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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牵紧“文明绳”,“宠”我做起
时间:2026-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下班撸撸狗,烦恼全没有”。在不少养宠人眼中,“汪星人”“喵星人”早已成为重要的家庭成员,给生活增添了温馨和快乐。但是,一些不文明的养宠物行为,却给周围人带来了困扰。那么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守法的合格“铲屎官”呢?让芜检君带你一起看一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

喜爱宠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记得为爱有度、守则同行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养宠,既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宠物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