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下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基富在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先后提到“8·11”涉黑案、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胡某减刑监督案、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案例,今天芜检君带你一起了解这些案例——

案例详解
“8·11”涉黑案
2024年3月,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采砂案件中,发现李某等人涉黑犯罪线索,引导侦查并予以立案监督。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各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7亿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坚持宽严相济,全流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全案20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最高检组织30余名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来芜观摩庭审,对案件办理质效予以充分肯定,该案庭审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
▲点击图片了解观摩庭审情况
2025年12月,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判处李某等人二十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李某等人全部服判。
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3年5月至12月,李某某从赖某某处大量购入假某品牌音箱,并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2024年8月,芜湖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通过全面审查电子数据,对接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查明定罪量刑情节。主动邀请技术调查官共赴江苏调查取证,全面审查涉案产品、销售记录等客观证据,将犯罪金额从170.2万余元追加认定至1584.7万余元。
▲点击图片了解技术调查官联合共享机制
2025年6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90万元。
胡某减刑监督案
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取得了资源与环境领域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并向湾沚区司法局提出减刑申请,2025年3月,该局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通过严格审查材料、谈话了解、听取专家意见等工作,认为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无不良记录,其主导完成的发明专利获批,符合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的条件,依法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胡某提请减刑。
▲点击图片了解检察履职过程
2025年7月,法院依法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2025年12月,该案入选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支持行政机关开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3年8月,A公司庞某某联系崔某某处置磷石膏,崔某某指使他人非法将磷石膏转运、倾倒至无为市多镇的山区、园区等露天场所,造成了土壤污染和植被破坏。2024年6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对崔某某、A公司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向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移送线索并协助查明倾倒固体废物14700余吨。2024年10月,该院参加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磋商会议,对其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法律适用、修复目标等意见表示支持,促成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A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912.6万元。组建生态修复评估组,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验收整改成效。
▲点击图片查看检察履职过程
2024年12月,联合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和无为市公安局印发文件,建立线索移送、调查侦查配合等长效机制。2025年8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全国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