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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③丨《消失的硬盘》
时间:2026-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1月7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现场讲述会。为充分展现芜湖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传播法治声音、传递法治力量,芜湖检察新媒体特开设专栏,陆续展播办案故事。


本期展播:《消失的硬盘》


讲述人:刘良奎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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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开始,源于一块神秘消失的电脑硬盘。



2021年4月的一个周末,我市某著名汽车公司研发部的工程师小朱早早来到公司加班,公司重金研发的一款明星车型即将上市,小朱得抓紧时间完善相关技术信息。奇怪,电脑怎么打不开了?小朱愣住了,检查电源电线,也没问题。得,把主机打开检查下吧,这点小问题也难不倒小朱这个“技术宅”。几分钟后,电脑主机箱顺利打开,小朱却惊出了一身冷汗:电脑硬盘不见了!存有新车型核心技术图纸的电脑硬盘,就这么神秘消失了。


安保部同事火速赶到,查看监控,很快揪出了“内鬼”汪某某,并在他的宿舍发现了消失的硬盘。汪某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案件真相大白。原来,汪某某是研发部刚入职一年的员工,前不久接到浙江省另一家汽车公司抛来的橄榄枝。想跳槽,本来也无可厚非,但他却想拿老东家的技术秘密当“投名状”。于是,在案发前一天夜里,趁着办公室没人,汪某某直接将小朱的电脑硬盘拆了下来,并将硬盘中的资料上传至百度网盘,打算将来提供给新公司。本想第二天趁着周末,偷偷再把硬盘带回办公室消除作案痕迹,没想到勤劳的小朱同志周末一大早就去加班,这才东窗事发、人赃并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立案侦查,但这个罪名的构罪条件是“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汪某某盗窃硬盘第二天就被抓获,还没来得及变卖获利,公司也没有发生实际经济损失。达不到构罪标准,案子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这一拖就是2年多的时间!



直到2023年9月,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丁必勇带领第二检察部同志开展日常走访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向我们讲述了这个困扰企业两年多的难题。我们当即判断案件定性应该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而且是极为少见的,尚未来得及披露即告案发的“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突破口找到了,我们立即联系经开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开展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变更侦查方向。


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个难题,是要确定被盗硬盘内的技术图纸属于“商业秘密”。我们多次走访被害企业,建议企业详细梳理“密点”。为了加强内心确信,我们找到小朱和他的同事们座谈,但这群不善言辞的“理工男”,在介绍自己辛苦研发的核心技术密点时,竟辞不达意,一个两个都说不清楚。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小朱一拍大腿,“走,我带你们现场看看去”,说着,就带我们来到停放在公司门口的新车旁,招呼我们坐进驾驶室,让我们感受车辆中控台那丝滑的触感......原来,被盗的就是新车型中控台触摸开关设计图,这也是该车型的核心卖点!


这样宝贵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保护,我们的内心确信了,但是要作为起诉指控的证据,还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不出所料,鉴定机构直接给出结论:涉案技术图纸“不为公众知悉”,但却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几经电话联系未果,我们不远千里,带着特意聘请的专家辅助人找到鉴定人,在一间小小的会议室里,鉴定人告诉我们“涉案的技术图纸绘制非常精密,不同于其他文字资料,天然具有不可复制属性,只要权利人没有对外公开过,则必然不为公众知悉,”鉴定人的自信和专家辅助人的肯定打消了我们的疑虑。


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解决了,但新的问题又来了。因为被告人没有获利、被害企业的实际损失也无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未经披露和使用的商业秘密,需要鉴定其“合理许可使用费”。可是,本案的商业秘密从未许可给他人使用过,又如何确定其“合理许可使用费”呢?全市乃至全省司法机关都没有办理过该类案件,该怎么办呢?我们全网搜索,发现上海和宁波有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我们马不停蹄,两天一夜,辗转三家办案单位,学习办案经验,消除认识分歧。在外地先进经验的启发下,我们创造性地提出,先虚拟出一个最小规模的汽车企业,假定权利人许可其使用涉案技术,以可能产生的费用,经鉴定为114万元,作为“合理许可使用费”的金额,这个大胆的创意让所有办案人员和鉴定人竖起了大拇指,也成功打通了案件指控的“最后一公里”。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认罪认罚。2024年6月,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在经开区法院庄严宣判。至此,案件历时三年多,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案件办结了,但检察机关的履职步伐并未停歇。我们坚持综合履职,在该公司挂牌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改善升级保密措施;动员并见证被告人汪某某到“老东家”现场悔过,并对该企业研发部门进行法律宣讲,现场赠送《商业秘密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2025年4月23日,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本案被“两高”联合评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并作为新修订司法解释的配套案例对外发布,为所有商业秘密案件办理提供了“芜湖样本”!


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动力,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商业秘密犯罪,为企业“不能说的秘密”筑起“防火墙”,切实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把“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