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镜湖区发生一起盗窃案。晋某有正当工作,在保险公司办理业务后,下楼骑车时发现路边一辆电动车龙头支架上有一部苹果手机,心存侥幸地将手机从物主的电动车上拆卸下来拿走,但此后二十余日手机始终关机,既未给手机充电开机等待物主的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交出手机。
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其主动投案并交出手机,并额外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后晋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自首退赔≠免罪。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低的案件,可适用不起诉。是否起诉,需综合犯罪动机、手段、金额、后果及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退赔不是“免罪金牌”,若犯罪情节恶劣,仍难逃法律制裁。
3、增强法律意识,莫因小利犯法。盗窃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可能构成犯罪。临时起意盗窃手机、电动车等财物,看似“小事”,实则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