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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芜检君说法】超期不报到?收你来啦
时间:2025-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区矫正又被称为“没有高墙的监狱”,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虽未置身于高墙之下,但是也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司法实践中,偶尔存在社区矫正对象不按时报到的情况,导致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管不着”,出现漏管情况。为确保罪犯既能“放得出”,又能“管得着”,对于无正当理由超出报到时间的社矫对象,应予以收监执行。



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因无正当理由超出报到时间,拒不报到,在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撤销宣告缓刑一年,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三个月。2025年3月6日,张某某被送至无为市看守所执行收监程序。



案情

回顾
























张某某因犯诈骗罪,2024年9月30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原判决生效后,交付至无为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无为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张某某超出法定期限未到无为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报到。


经调查,无为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督促张某某报到,张某某仍拒不报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无为市检察院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提请原裁判法院撤销缓刑。无为市司法局采纳监督意见,并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024年12月31日,原审法院作出撤销张某某宣告缓刑一年,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三个月。






社区矫正没“围墙”

侥幸心理要不得

考验期内守规定

无形“红线”别触碰

若是非把“红线”触

严重违规要收监

进入“高墙”失自由

























缓刑也是刑,被判缓刑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管,可以随心所欲。被判处缓刑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切勿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就会触犯“红线”,进入“高墙”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