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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芜湖1例入选!安徽省妇联会同安徽省女检察官协会联合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时间:202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妇联会同安徽省女检察官协会联合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和省妇女十四大会议精神,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推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经验做法,推动建设更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省妇联会同省女检察官协会选编了10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操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本批发布的10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妇女人格权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对家庭暴力类案件受害妇女开展司法救助等方面问题,展现了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同时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示范指引。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女检察官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妇女需要时站出来说话,顶上去维权,沉下去服务,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促进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奋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目录


案例一、性别歧视不可取 公平就业受保障——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职场性骚扰需防治 多方联动见成效——督促保护妇女人格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检察公益诉讼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诉齐某某、彭某某等三人侵犯孕产妇生育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妻子无端担责 检察履职护民生——李某某与张某、沈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案


案例五、拒不支付工资玩失踪 检察支持起诉助讨薪——田某某等23人与王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案例六、离婚后不尽抚养义务 “皖风送暖”救助“不止步”——吴某某、操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七、多部门协同筑牢法治屏障 受家暴妇女开启生活新篇章——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八、“巾帼红”携手“检察蓝” 为困难儿童撑起“暖心伞”——武某甲、武某乙多元救助帮扶案


案例九、关爱残疾儿童 圆梦上学之路——督促保护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十、终身禁业明底线 综合履职护成长——程某某猥亵儿童案


案例六


离婚后不尽抚养义务 “皖风送暖”救助“不止步”

——吴某某、操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吴某某(女)与操某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操某某。2011年两人离婚,吴某某独自抚养女儿操某某。操某某患有先天肢体残疾,需长期康复治疗,而操某自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吴某某多次索要未果,生活困难。2023年3月,吴某某通过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向芜湖市繁昌区妇联求助,芜湖市繁昌区妇联遂将线索移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繁昌区检察院)。


繁昌区检察院收到妇联移送线索后,发现吴某某、操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委托吴某某户籍所在地黄山市歙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吴某某离婚后为了生计,将操某某交由母亲照料,自己外出打工,独自承担全家生活开支。操某某患有先天肢体残疾,需长期进行康复治疗。因其父承诺的抚养费一直未支付,即将参加高考的操某某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均无着落,母女二人生活困难。


繁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某、操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三级联合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繁昌区检察院依托安徽省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专项活动,通过上下跨区域联动,加强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对二人开展综合救助帮扶:支持吴某某向繁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救助2人情况向芜湖市妇联反馈,芜湖市妇联提请省妇联协同两地妇联将操某某纳入“徽姑娘”助学行动对象,发放助学金;芜湖、黄山两地妇联还联系爱心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三级检察机关与五级妇联组织召开座谈会,商定对操某某的长期跟踪帮扶,并结合本案就依托数字检察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以及推动困难妇女儿童跨区域协作救助进行交流。操某某被大学录取后,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多次联合开展回访,持续跟踪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繁昌区检察院通过该案办理,与区妇联对接,探索建立“弱势困境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模型,对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电话记录的260余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加大对因案致困妇女的发现和救助力度。


【典型意义】


深化开展救助困难妇女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载体。妇联组织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及时将跨区域妇女权益保障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委托走访、联动办案、及时反馈、共同回访等方式,以最快速度、最简程序、最佳效果,实现三级检察机关与五级妇联组织跨区域、跨部门、多元化救助;同时尝试引入爱心企业第三方救助,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1+N”救助模式,给予被救助人综合长效救助帮扶,最大限度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她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