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法院远程开庭审理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贾某某盗窃案,该案系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拘直诉案件,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贾某某翻窗进入辖区某企业宿舍,趁宿舍内三名被害人熟睡之机,盗窃了三人的手机各一部,三部被盗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080元。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贾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取保候审,但贾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未到案,被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19日刑事拘留。
检察履职情况
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系轻微刑事犯罪,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并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对贾某某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又不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经开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决定采取刑拘直诉方式办理本案。12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24小时内就完成对全案证据审查、嫌疑人提讯、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起诉书撰写等全部工作,并于次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23日该案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典型意义
该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仅用了5天时间。经开区检察院采取刑拘直诉方式办理案件,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实现了办案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文 李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