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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0-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在履职过程中,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文书进行了审查,实地检查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并通过与办案人员、执行人员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谈话,全面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的警力配备、监管情况。重点查看了场所的监控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条件,以及被监视居住人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和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未能依法保障其合法的会见、通信权,该院遂对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当即采纳了该院的监督意见,进行了纠正,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开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而且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在今后工作中,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全面开展对辖区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监督,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依法执行,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