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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3日,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鸠江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江某甲、笪某某、江某乙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1月27日13时许,汤沟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赶赴汤沟镇某行政村处理一起因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村民自发堵路引发的纠纷,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被告人江某甲因对民警调解不满,在民警并无不当执法行为的情况下,强行扯下民警佩戴的口罩并推搡民警,还扬言“警察打人了”,造成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并指责辱骂民警,被告人笪某某、江某乙闻讯后赶到现场,其中笪某某冲上前去击打民警头部,江某乙用手推搡民警,还试图使用玻璃杯砸民警,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三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民警正当执法,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2月11日,三人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鸠江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该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该案进入报捕、起诉阶段后,该院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加班加点办理该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对该案的批捕、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