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同步进行,积极配合支持监管场所落实隔离防控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两手抓、两不误。近日,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芜湖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适时调整与改进驻所检察工作方式,每日通过视频监控巡查、信息联网及电话询问等方式,对看守所防疫工作和出、入所在押人员及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等情况实施监督。
在羁押期限检察时,发现芜湖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牟某的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存在刑期计算错误。
经审查
在押人员牟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日被异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当地看守所临时羁押2日, 7月5日被押回芜湖县看守所羁押。
后牟某被芜湖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判决书刑期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未将其在异地看守所临时羁押的2日折抵。
之后,芜湖县检察院向芜湖县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该院及时予以纠正,并书面复函芜湖县检察院。
(文 鲁月平 董红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