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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一按付款键,千军万马来相见——揭秘“网络水军”产业链
时间:2019-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自称是中国最大的网络推广服务交易平台,构建了一个雇主与网络水军的桥梁,雇主发布任务信息后支付保证金,网络水军接单后为雇主提供营销软文、推销短信、有偿删帖、炒作网络事件等服务,其中不乏淫秽、诈骗、赌博及谣言等信息。 

  并逐渐形成一个以《三打哈》网站为核心,涉案人员涉及全国21个省市,业务遍布各大网络论坛,通过建立网站平台共享资源、相互合作,形成“有偿删帖、发帖、灌水”中介模式产业链的特大“网络水军”团伙。他们掌握了近5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覆盖全国多数省份,并利用手中的网络资源大肆群发广告、炒作网络事件及论坛“灌水”,“收钱”为客户删除特定网站信息,带有强烈的“网络黑社会”性质。 

  该案是全国第一宗利用网站实施“网络水军”非法删帖炒作的案件,也是第一个打击“网络水军”的全国性集群战役,该案涉及地域广、人员数量多、关系网络复杂,犯罪手法具有网络时代的鲜明特征。 

  网络中活跃着一批人,只要雇主付钱,他们就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帐号,买热搜、刷好评、传播谣言、操控舆论、混淆视听,损坏他人甚至是国家利益,他们就是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普遍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活动,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侵蚀网络正能量、破坏网络正常生态,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的一个毒瘤,危害非常巨大,必须彻底铲除这股黑恶势力。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诽谤、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坚决打击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