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依法履行报告义务,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与繁昌区卫健委就线索移送、结果反馈、信息共享、开展宣传、联合奖励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地见效。
结合全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大宣讲暨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双提升”专项行动,8月10日上午,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李静来到区疾控中心为百余名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人员、各镇卫计办、各村(居)计生专干带来了一场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专题讲座。
讲座从强制报告制度设计的背景引入,结合两例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而医护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案例,向与会的医护人员阐释了强制报告制度设计的意义。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受到侵害时难以寻求保护,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客观证据易消灭且难以提取,医护人员具有第一时间归现证据的优势,为案件侦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李静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繁昌区检察院与区域8家单位共同签订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向与会人员讲述了强制报告制度的义务主体和要求,并就如何报告、向谁报告、报告时应注意什么、不履行报告职责的后果进行了详细阐述。
同时结合一例未履行报告职责的受追责案例和一例履行报告职责受到奖励的案例,特别指明医护人员在接诊疑似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时,不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属是否愿意,均需要履行报告职责。最后,告知与会人员,在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同时需要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并且强调对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进行报告的人员,依法受到相应保障,不就报告后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而阻碍进行强制报告者则要追究其责任,以消除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顾虑。
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既是践行“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举措,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下一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春小苗”未检品牌的青春护航作用,能动履职,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