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社区服务中心,传出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声音。
这是一起非法经营案,夫妻二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烟草专卖局明确告知二人所经营的超市不符合续期条件,但二人为非法获利仍从非法渠道收购烟草制品并在小区内对外零售,情节严重。该案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为有效提升社区居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深化普法进社区工作,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与镜湖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庭审现场搬进社区,以案普法,从“你走近我”转变为“我走向你”。该案发生在居民身边,关系到每一个社区居民的消费利益,此次零距离、直观生动的普法活动,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与预防犯罪、谁执法谁普法的担当履职,又以身边人、身边事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获得法治教育和法律知识,实现“起诉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接下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