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作风 优服务 促发展”作风建设年
【“改优促”作风建设年】酒吧招聘未成年人做服务员?→鸠江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
时间: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增强经营者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5月10日晚上,鸠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弋江区检察院、弋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前往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联合开展酒吧违法招聘未成年人专项检查活动。 

  一、刑事案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2022年1月,鸠江区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参与斗殴的未成年人小张(化名)自2021年6、7月份开始直到11月份案发,一直在芜湖市弋江区某酒吧打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规定: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小张为什么可以在这个酒吧工作?这个酒吧还有没有其他未成年人员工或消费者?带着这个疑问,办案检察官开展了调查。 

    

  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检察官再次审查案件证据,询问涉案人员,梳理2021年6月以来办理案件中出入该区酒吧或在酒吧中打工的未成年人情况,向弋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要求加强对酒吧等娱乐休闲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人员,加强法律及政策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形成多部门联合保护工作机制。 

 

  三、联合检查当场制发整改决定 

    

  弋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展开部署,于2022年5月10日晚,邀请鸠江区检察院、弋江区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共同前往中央城财富街对涉事酒吧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看身份证、查看员工档案,同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针对发现的酒吧招聘未成年人员工的情况,弋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当场发出《劳动保障检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涉事酒吧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将已招用的未成年人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此外,弋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还表示,下一步将会: 

  1.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单位的整改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加强对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员工及使用成年人作兼职的情况。 

    

  3.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联合各部门、发动群众力量,广泛发现案件线索。 

    

  4.加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及保障的法律、政策的宣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编织“保护网”,关乎民生与未来。鸠江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聚焦此类问题,在案件办理、服务群众中,充分发动群众、展开调查、查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线索,履行监督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