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毛辉、陈大伟等二十八人恶势力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经审理,对恶势力纠集者毛辉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76万元。对陈大伟等11名恶势力其他成员中10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判处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16名非涉恶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王文银等4名被告人单独或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合计86万元,同时就非法采矿行为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对涉恶案件严惩高压态势,严把办案程序关、质量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