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生活糜烂,常年横行于弋江镇,长期在弋江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牟取非法利益近170万元。
为维持其在地方独占非法利益的地位,被告人王某某在一定期间内豢养胡某某、翟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获取非法利益冲锋陷阵,逞强斗狠,多次寻衅滋事,形成以王某某为首、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除实施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犯罪以外,还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使被害人身心遭受严重摧残,有的走投无路后远走他乡,也有的被威胁恐吓不敢再次进入弋江镇,造成恶劣影响,危害深远。
在该案侦查阶段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便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快速高效审查,在法定一个月内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体现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快诉。
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三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