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公司报警称,其下属分公司有员工私自伪造该公司的印章。接警后,警方通过排查,怀疑下属分公司的会计吴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在法律的威慑下,吴某不过几日就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来,吴某私自伪造总公司印章的目的,居然是方便资金结算。
据吴某交代,2012年总公司中标某工程,并将该工程项目承包给吴某所在分公司。但每次结算款项时,都必须要去总公司开委托书并盖章,等到工程款打到总公司后,再由总公司打给分公司,一来一回耽误不少时日。2014年9月,在一次去总公司开委托书的途中,身为分公司会计的吴某在路边看到了刻假章的小广告。为了图方便,吴某便在路边刻了总公司的假章,并伪造了委托书,没有通过总公司分两次帮分公司私结了工程款共130万元,直到近日总公司核对账目时才东窗事发。
目前,吴某已被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吴某所犯的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 。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 刘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