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检察官教您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说法】检察官教您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频发;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难以区分,今天芜检君用真实案例,教您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2013年至2015年,芜湖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在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以芜湖某公司、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发包工程为由,骗取多家公司保证金,数额达280余万元。20159月,因无法偿还剩余保证金,汪某某逃匿。

20151215日,汪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芜湖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67月,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12月作出判决,认定汪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30万元。

检察官提醒

由于合同诈骗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尤其需要提高防范意识。

一要多方搜集信息。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商家们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

二要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核实对方提供的资信材料及用于抵押的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如确认对方的公司企业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撤销,营业执照内容是否真实,提供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涂改或伪造等。此外,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或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的几率。

三要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很多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留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

四要对那些不熟悉的公司尽量避免听取对方的空头或远期承诺,这是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芜湖检察

文 三山区院 图 网络

本期编辑 王晓美 刘文峰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