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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检察:对一起重大案件开展侦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时间:2018-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叶某某,到案后侦查机关在讯问你时,是否有过打骂冻饿、疲劳审讯等不文明的办案行为?”

“没有,办案人员对我很好。”

这是2018411日上午在芜湖南陵县看守所派驻看守所检察官谈话室,刑事执行检察官与叶某某对话的一幕。

2018年初,芜湖市南陵县发生一起恶性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因前期与被害人有矛盾,122日,嫌疑人叶某某携砍柴弯刀砍死村书记胡某某,砍伤村民唐某某。当日作案后,叶某某到南陵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即将侦查终结,下一步移送审查起诉。

嫌疑人被羁押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高度重视,全程关注该案。经市县两级院研判,决定在侦查终结前对该案的讯问合法性展开核查工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奚要武、监所处冯福彬处长亲临现场指导。2018411日上午,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在看守所监区检察官谈话室内询问叶某某,重点核查侦查机关在侦办该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并对讯问的场所、侦查人员讯问是否合法以及嫌疑人供述是否自愿真实等进行进行核查。询问中采用“高清数字审讯视听光盘直刻终端”设备对询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证据。经核查,排除了侦查机关在该案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

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南陵县检察院首次对重大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通过探索尝试,该院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理清了思路,发现了不足,完善了细节,积累了经验,为今后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据悉,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又一新职责。20167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为依法保障人权,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把“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作为重点工作,根据《意见》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询问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对全市办理重大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询问核查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驻所检察官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调阅入所体检单、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收集信息,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发现涉嫌的非法讯问线索,对可能存在被非法讯问的案件及时进行询问取证,强化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的源头治理,既防止侦查阶段案件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带病”进入审判阶段以提高庭审效率,又从制度上规范侦查行为、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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