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1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打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上,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施国青与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芜湖金宇建设公司等3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这4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均系案外人举报,我市检察机关主动运用调查核实权,初步查明案件事实,并通过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有利于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事实的查清和证据的固定,保证了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有效监督,最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公正。
施国青与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
施国青与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健在芜湖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该公司向施国青短期借款700万元。
施国青提起诉讼,2017年9月21日经镜湖区人民法院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欠施国青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5万元。后施国青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上海市房屋以500万元抵偿给施国青。
2018年案外人向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称,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与施国青之间恶意串通,涉嫌虚假诉讼,侵害了其合法权利。
镜湖区检察院经大量调查取证,查实了施国青、王健等四人通过循环转账制造虚假流水的事实。遂将施国青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后镜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9年2月2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认定施国青、王健、张建刚等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019年6月18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
芜湖金宇建设公司
等3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
金宇公司于2012年中标某建设工程项目。2013年至2014年,金宇公司分别与王芳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登荣的亲家)、毛亚庆(王登荣五女婿)、俞进德(王登荣四女婿)签订协议,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王登荣于2017年3月授意公司工作人员制作结算单时,对3项工程均虚增工程量,将结算日期均提前并按月息2%计算延期支付利息;同时聘请律师支付了代理费和诉讼费,诉至弋江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工程造价评估意见书,并申请财产保全。
弋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至6月,作出3份民事调解书,确认金宇公司欠王芳根工程款及利息18130813元;确认金宇公司差欠毛亚庆工程款及利息13776000元;确认金宇公司差欠俞进德工程款及利息4984000元。后王芳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从开发公司扣划工程款1631万元,供王登荣使用。
2018年3月,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多名案外人举报,遂审查调查,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勘察施工现场,调阅审判卷宗,调取涉案人员银行账户流水,与刑事检察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工程量、利息计算等专业性问题委托评估审计、专家咨询等夯实证据。后弋江区检察院向弋江区法院提出3份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属于虚假诉讼,建议法院再审。
2019年王登荣、王芳根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5月10日,弋江区人民法院作出3份再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该院原审3份民事调解书、财产保全裁定书。
(文 龚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