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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鸠江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网络电诈”案一审宣判:23人均获刑
时间:2019-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18日,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一审宣判,张某甲等23人均获刑,被告人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 

  鸠江区检察院指控 

  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甲出资购买了一套非法外汇交易软件,安排被告人颜某某搭建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并作技术维护。 

  被告人张某甲招募了被告人肖某某、张某乙、董某某(已判决)作为平台代理,并将后台操控权限交由代理控制。代理又各自招募若干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 

  从而形成以张某甲为首要分子,肖某某、张某乙、董某某为主犯,业务员为从犯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将业务员包装成白富美高富帅,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添加好友,对他人进行感情投资,并逐步诱骗被害人加入诈骗平台,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投资,再通过复杂操作和操控后台数据,让被害人误以为操作失误导致亏损,骗取被害人投资款。 

  数月间,该犯罪集团骗取数十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00万余元。 

  鸠江区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甲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层级明确,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平台,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系犯罪集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1218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年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