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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联播 | “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人民检察官
时间:2024-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编者按




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的安排,应安徽省检察院邀请,近日,中央暨省级新闻媒体对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汤恒明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集中采访。现将已经刊发的报道予以转推。

秉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汤恒明从检十七年来,认真履行检察官职责,持续关注公益诉讼,用心用情办好每个案件,以实际行动赢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

在芜湖市某铁路道口,汤恒明和同事正在拍照取证。上班途中,汤恒明发现这个地方存在安全隐患,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他立刻带领同事来到现场,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 班新可


我感触最深的就是汤检的雷厉风行,每次都说小班,我上午刚发现一个有价值的线索,我们中午就去跑一下。

雷厉风行的作风源自汤恒明对工作的热爱,2007年,汤恒明通过司法考试,来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17年来,他和他的团队密切关注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英烈权益保护等5类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汤恒明收到交办案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在调查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协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芜湖市文物保护中心 副主任 石宝友


汤检他是不断地关注这件事情的发展,给了我们压力,也给我们动力,对我们文物保护的工作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案件结束,文物得到有效修缮,可汤恒明依然坚持“回头看效果”,趁着前几天下雨,他再次来到现场。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汤恒明


发现文物这个合理利用问题还没有得到这个解决,我们将通过这个回头看继续保持跟文旅部门沟通,督促产权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文物利用起来,让文物活起来。

凭着认真、专业的工作作风,汤恒明团队承办的10起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汤恒明本人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汤恒明


我将珍惜这份宝贵的荣誉,戒骄戒躁、奋勇争先,发挥榜样作用。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