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院,经开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市委通知(芜〔2017〕182号和芜〔2017〕187号),市委决定:
陈 蓉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严道星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保留原纪检组长待遇)。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