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1月21日在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平安芜湖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16人,提起公诉3741人,其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56人,提起公诉73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230人。完善对涉黑涉恶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共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案件511件次。落实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重拳整治毒品犯罪,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249人。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15人。积极参与惩治“全能神”邪教组织,打击传销、利用“伪基站”实施犯罪等专项行动,共起诉上述犯罪79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宽严相济,修复社会关系,在审查逮捕环节严格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307人。积极推进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26件。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实施意见》,被省检察院转发。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控告申诉,切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拓展信访受理渠道。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维护司法权威。全年继续保持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241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救助,救助金额55.1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研判,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209件,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监督,通过法制宣讲、心理咨询、一对一帮扶等措施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重视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起诉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犯罪48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4人,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等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16件。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起诉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诈骗、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57人。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市委、省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反贪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29件17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5%,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1件137人、渎职侵权犯罪28件33人。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0件10人。市检察院坚持带头办案,直接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12人。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科级干部50人,同比上升8.7%。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40人。积极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23人。
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在开通12309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不断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市检察院交办、领办等方式,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侦查活动统一指挥,着力解决查办案件中的困难、阻力等问题。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既依法独立办案,又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反腐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依托市政府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查询专线,与电信、联通、移动通讯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等17家单位达成信息共享协议,有力地促进了办案工作。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促进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完成调查报告109篇,市委、市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对市检察院预防年度报告作出重要批示,镜湖区院预防年度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报告”,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报告”。开展各类警示教育、廉政宣讲等活动475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预防报告42次。芜湖县院依托我市首个廉政教育基地,着力将预防关口前移,受到好评。开展“检察预防行”活动,推动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对市航空产业园等4个过亿元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并将预防警示教育纳入党校教学整体计划。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全省率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银行信贷审查业务中。通过检察长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预防微电影等形式,创新预防载体,增强预防效果,推动完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的构建。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芜湖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件,监督撤案2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4人、追加起诉48人。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障,对侦查活动中的不当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强化对证据的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依法启动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2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与公安、国土、工商等9个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作了进一步规范,并组织联合检查,对有关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件44人。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有关案件线索,着力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加强对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继续深化量刑建议工作,注重增强说理性,提出量刑建议人数占起诉数的85%。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全面审查,对认为裁判不当的提出抗诉15件。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出检察建议17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全市摸排出的243名“三类罪犯”逐人建档、仔细核查,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被采纳。继续做好在押人员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投诉处理委员会作用,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指导下,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归口管理试点工作,全年共向办案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对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依法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民事执行不当建议42件。通过督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银行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共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5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适用意见》,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四、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不断深化服务举措,密切检群关系,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水平。
依托执法办案,维护民生民利。依法惩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打击制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环境污染、盗伐、滥伐林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共起诉上述犯罪32人。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6件6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6%。其中土地征收领域49人,医疗卫生领域8人,社会保障领域6人。积极保障我市美好乡村建设,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21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延伸工作触角,深化服务举措。检察触角向企业延伸,通过聘请企业检察联络员、设立大型企业流动检察室,逐步建立健全与企业的联系制度。搭建检企共建平台,与供电公司、公交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帮助企业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贯彻落实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妥善处置各类涉企案件。无为县院积极参与整治电缆市场秩序,依法为该县电缆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繁昌县院依托驻乡镇检察室,出台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举措,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到欢迎。
关注群众诉求,密切检群关系。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在新浪网开通“芜湖检察”官方微博,与县区院官方微博以及干警个人微博互补,形成微博群,强化互动沟通,主动把握群众法律诉求。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官社区工作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反馈机制,联系和服务群众成效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双联系”活动,市检察院主动协调,帮助两个基层联系点解决乡村公路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建起检民“连心路”。南陵县院设立检察联络点,聘请乡镇信息员,着力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检察服务。三山区院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9年来,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共结对帮扶留守儿童34人,该院陈晓兰同志因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并获全国“最美检察官”入围奖。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四风”问题整治,注重开门纳谏,坚持立行立改,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31条,制定和完善制度61项。积极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认识,促进作风转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省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发文数量和“三公经费”同比分别下降10.5%和12.8%。切实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依法规范用权。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持把提升个案质量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抓手,严把批捕、起诉关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未出现错捕、错诉案件。突出专业化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素能培训,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搭建检校共建平台,着力提升干警理论素养。分类建立检察人才库,新增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全市检察业务专家21名。35名干警在全省、全市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组织干警参加全市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获得第一名。
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确保自身严格规范执法。推行案件集中管理,除绝密级以外的案件全部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情况实行网上流程监控。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强制措施适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作进一步规范,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启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10月份以来已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共1258份。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加大对基层院的帮扶力度,健全市院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对口指导县区院制度,扎实推进基层院建设。加大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力度,开展案件评查专项工作,对县区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促进办案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芜湖县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弋江区院青少年犯罪预防、镜湖区院公诉人专长办案、鸠江区院关爱空巢老人等四项特色工作入围省检察院首批重点培育的品牌项目。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案件庭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对代表委员交办事项,实行专人负责、逐一登记、及时办理,统一答复,确保限时办结、件件落实。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配合市司法局开展人民监督员重新选任工作,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4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并获得市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各位代表、委员真诚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面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还没有转变到位。二是有的检察干警能力素质与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办案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科技强检亟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围绕我市跨江发展、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关系,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平安芜湖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我市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水平。
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密切与纪检监察、审判、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依法规范办案水平,形成反腐合力。进一步加强科技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能力。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减少腐败发生,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点环节,找准强化法律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归口管理试点工作,努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芜湖经验”。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证有罪必究,促进法律严格适用,切实维护法治权威。畅通群众申诉控告渠道,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牢牢把握司法改革的新任务,继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做好思想和人才准备,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检察队伍。继续做好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巡视检查力度,提高检察执法规范化水平。始终把全市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拓展监督平台。进一步加强自身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做好舆情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复杂,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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