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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一文读懂:剥夺政治权利,究竟失去哪些权利?
时间:2026-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剥夺政治权利
究竟失去哪些权利?



热播剧《生命树》中,原天多市副市长林培生身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观众可能会疑惑,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意味着什么?哪些权利被剥夺了?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在法律上,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在特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罪犯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资格,属于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 “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具体剥夺了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具体会剥夺以下四项核心权利:


0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0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0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0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哪些人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附加: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附加剥夺。


独立适用:对于罪行较轻但需限制政治权利的情况,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一般期限: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时间相等,同时执行。


终身剥夺:被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减刑后的变化:如果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相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计算?


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判处管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六、谁来执行?谁来监督?


执行机关: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执行中存在漏管、宣告程序空置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政治权利是公民法定重要权利,一旦触犯法律就可能被依法剥夺。请自觉坚守法治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