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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关于反诈,老话题常谈常警醒
时间:2024-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郝某因急需用钱,联系了广告传单上的电话办理贷款,对方以郝某没有办贷资质、需要刷银行流水为由,让郝某提供了银行卡、手机及密码等,经核实,犯罪分子向郝某的银行卡总计流入资金合计人民币1868751.4元并转走,最终郝某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肖某因为急需用钱,通过网友办理贷款,在此过程中,对方让肖某提供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肖某明知对方可能在实施网络诈骗,仍抱侥幸心理将上述物品提供给对方,经核实,当日肖某银行卡内接收转入资金流水54万余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样被判处刑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诈骗犯罪团伙为了及时转移诈骗资金,通常会用办理贷款、刷流水、为赌博活动洗钱、为网络主播洗钱等借口寻找愿意出借银行卡的路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保管好自己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切不可因为急需资金或者贪图小利被诈骗分子利用,而导致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