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周】守护最美“夕阳红” 民法典护航幸福晚年
时间:2026-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从为人子女到为人父母,他们用一生的时间扛起了家庭的责任。如今步入晚年,本该卸下重担,享受岁月静好,却不得不面对赡养、继承、诈骗等一系列法律难题。
但是,法律从不缺席对弱者的保护。
今天让我们用几个贴近老年人生活的小案例,讲清楚老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用法的温度守护每一位老人的幸福晚年。
张大爷有两个儿子,分家时小儿子觉得自己分到的财产少,就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张大爷,既不支付赡养费,也不来看望老人。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产生的,不会因为分家不均、父母再婚或者子女放弃继承权而免除。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检察机关也会帮助、支持老年人提起赡养诉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会写字。她用手机录了一段视频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照顾她多年的孙女,录像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邻居在场见证。
民法典中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让老年人立遗嘱更加方便。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要在遗嘱或者录像中注明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
另外,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充分尊重了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让遗嘱真正体现立遗嘱人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王爷爷没有子女,老伴也已经去世。他和相处多年的邻居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邻居担任监护人,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处理医疗事务和管理财产。
意定监护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重要制度,被称为 “老年人的护身符”。老年人可以在自己头脑清醒的时候,提前选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
相比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更加灵活,也更能体现老年人的真实意愿。无论是无子女的老人,还是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建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刘奶奶被骗子忽悠,说一款保健品能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花2万元买了一个疗程。后来发现这款保健品只是普通食品,根本没有治病功效。
骗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关心健康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专家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高价劣质保健品。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货款,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如果遇到保健品诈骗,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赵奶奶无儿无女,独自一人生活。她和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她的生养死葬,她去世后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村委会所有。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养老方式,适合无子女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老年人。它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扶养人要提供哪些生活照料、医疗保障,遗赠人要将哪些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等。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定期开展“法治进社区、进养老院”活动,为老年人普及赡养、继承、防诈骗等法律知识;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帮助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难题。
民法典用一系列温暖而有力的规定,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撑起了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同样的,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希望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本文配图均由 AI 生成。
文中案例为便于理解法律规定所编写,非真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