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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周】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6-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牙牙学语的幼儿到意气风发的少年,孩子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的守护。校园里的小摩擦、手机里的新诱惑、过年收到的压岁钱…… 这些看似平常的小事,其实都和民法典息息相关。


本周是民法典宣传周,我们用几个简单易懂的小案例,讲清楚未成年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民法典成为孩子们成长路上的 “守护神”。

Part.1

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10岁的小刚在学校多次欺负同班同学小强,不仅辱骂、推搡对方,还联合其他同学孤立他,已经影响到小强的学习和生活。


检察官提示


很多人觉得小孩子打架没什么大不了,但校园欺凌绝不是小事。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老师发现欺凌行为却没有及时制止,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必要时可以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Part.2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追回

案例二

12岁的小明偷偷用妈妈的平板给喜欢的游戏主播打赏,短短一个月就花了1万元。妈妈发现后非常生气,要求平台返还这笔钱。


检察官提示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虽然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大额网络打赏明显超出了他们的年龄和智力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行为需要经过父母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如果父母不同意,就可以要求平台返还打赏的钱。


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及支付密码,同时也要教育孩子理性消费,不要沉迷网络直播和游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Part.3

压岁钱归孩子所有

案例三

8岁的小李过年收到了1000元压岁钱,妈妈说:"你还小,钱我先帮你存着,等你长大了再给你。" 但后来妈妈用这笔钱还了自己的信用卡。


检察官提示


压岁钱是长辈对孩子的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压岁钱归孩子个人所有。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代为保管这笔钱,不能随意处分,更不能用来擅自偿还自己的债务或者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当然,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商量怎么使用压岁钱,比如用来买学习用品、交学费或者存起来,这样既能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也能让孩子感受到被尊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民法典用一条条温暖的规定,为孩子们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守护着他们从懵懂孩童到青春少年的每一步成长。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弋’心未爱”未检品牌,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书房”等活动,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情景剧等多种形式,为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同时通过支持起诉、法律监督等方式,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治的阳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本文配图均由 AI 生成。

文中案例为便于理解法律规定所编写,非真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