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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周】湾沚检察:欠薪不还?支持起诉为农民工撑腰
时间:2021-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历史性的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关乎公民切身利益,影响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20215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一周年,为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并将其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民法典和民事检察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法治氛围。

支持起诉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湾沚检察这样做

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15年初,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就以开展支持起诉作为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和探索公益诉讼的切入点,主动与湾沚区人民法院就规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制定了《关于规范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并与法律援助中心达成一致,确定被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与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机制,由法律援助律师向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实现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与民事诉讼的无缝对接,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持。2017年以来,湾沚区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2239人,支持对象涉及老人、未成年人以及农民工,涉及金额76万余元。

 

徐某与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申请人徐某与被申请人后某某口头约定,由徐某带领木工班组(共8人)为后某某承包的某建设工程提供木工劳务。该工程于 201978日开工,同年830日完成全部木工任务,双方经结算,后某某拖欠工资款共计9.8万元,徐某等8人多次讨要未果。2020123日,在公安机关协调下,后某某向徐某出具一张欠条,言明“后某欠徐某木工班组工资共计9.8万元,2020124日中午前付3万元,剩余数额于202031日前全部付清”。但后某某未按欠条约定日期如期付款,至20204月,后某某支付3万元,剩余6.8万元经徐某等8人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后某某拖欠徐某等8人工资款一直未付,徐某等8人为维护合法权益,请求检察机关给予法律帮助,支持他们通过诉讼途径向被申请人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过程】

1.依法审核相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该院经调查了解,后某某拖欠徐某等8人工资款一直不付,徐某等8人情绪激动,先后到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后某某才向徐某出具一张欠条,承认欠徐某木工班组工资共计9.8万元的事实,后某某支付3万元后,余款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2.释法说理促成调解,支持起诉为农民工撑腰。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后某某同意分二次还款。该院及时和法院沟通,于开庭前组织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后某某当庭支付2.8万元,余款在20201230日前付清,双方握手言和。徐某木工班组8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指导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申请人徐某木工班组等8人与被申请人后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徐某木工班组为后某某提供木工劳务,后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内容。申请人已根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被申请人应根据约定支付全部劳动报酬。被申请人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检察院的监督与努力下,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当庭拿到了部分工资。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消除了一起信访隐患,得到当地政府的好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法律尊严得到了维护。该案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