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我国首部流域法律,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领悟、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即日起,芜湖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芜湖检察特开通“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周”专栏,对芜湖市检察机关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欢迎关注。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是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蓝图的法律保障。为切实执行、准确适用长江保护法,主动迎接长江保护法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于3月1日上午召开2021年第一次联席会议,谋划进一步做细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昊平,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河长办主任王津华,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以及各基层检察院、河长办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奚要武主持。
会上,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分别通报《全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和《2020年度各级暗访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和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市检察院围绕新法的重大意义、特色亮点、主要内容、相关法律衔接等方面对长江保护法进行解读。随后,与会人员围绕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结合长江禁渔禁捕、固废污染防治、船舶污染治理、打击非法采矿等工作开展座谈。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河长办主任王津华在会上要求,持续强化全市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以长江保护为重点,全力推进我市各类河湖问题整治工作,把“河(湖)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推深做实。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昊平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河(湖)长制在思想上同源、在目标上同向、在工作上同力,具有良好的协作基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抓紧做到全覆盖。对下一步工作,赵昊平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检察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背景下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二是提升履职能力,全力以赴抓好办案工作。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特别是检察建议的作用,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携手行政机关共同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三是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落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协调,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切实增强机制运行的生命力。
(文 熊秋萍 图 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