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安徽检察机关1个集体、2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3个集体、5名个人分别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其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五检察部主任汤恒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模范是什么样?模范应具备哪些素养,发挥哪些作用?近日,安徽检察新媒体邀请获得“双先”表彰的他(她)们走进演播室,一起畅聊。




全国模范检察院



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安庆市望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琳接受采访



全国模范检察官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五检察部主任 汤恒明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陈磊



集体一等功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持工作)陈伦远接受采访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汪小浩接受采访

▲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接受采访



个人一等功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陈胜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朱溟

▲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方文兵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冯祝苗

▲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