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一直以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度融合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铺陈“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检察底色。


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问题,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力度,近两年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4人;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26人。无为市某企业员工多次私放自来水到采集自备水中,致使环保自动监测数据失真。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以府检之联动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将“生态检察”纳入到“府检联动”重点协作项目中,深化“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紧紧围绕“社会公益”这一核心要素,穿梭于街头巷尾、山野沟壑、田间地头、河湖漫滩,倾情守护蓝天、青山、碧水、净土。通过“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各类垃圾340余吨、建筑渣土1600余方,拆除涉河违法建设1000余平,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天井山千年青檀古树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在加拿大生物多样性国际会议上作为参阅资料予以“亮相”。
以普法之微光
依法点亮案后综合治理底色


强化党建引领,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与农业农村局先后在高沟镇群英村、姚沟镇街道、泥汊镇幸福洲村、牛埠镇渔民新村等沿江乡镇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现场解答疑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与300余户村(居)民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发放宣传手提袋及手册1500余份,为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治理与治罪并举,办理首例因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除受刑事处罚外,还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费用由二人通过公益劳务代偿方式折抵,即在捕猎所在地乡镇从事267日、每日8小时的森林巡护工作,实现“狩猎者”向“守猎者”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