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6·18”大促
各大商家及平台都开启了促销模式
作为消费者
在享受优惠、开心“剁手”的同时
不要忘了看看芜检君为您准备的
好物清单
大家一起安心购物


下单后,商家不按时发货反而私自取消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家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反而私自取消订单,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说好的“假一赔十”,买到假货商家却拒不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家自愿承诺“假一赔十”,就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若消费者买到了假货,可以此要求商家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十倍价款。


网购食品收到货发现过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自称电商客服通知商品缺货,要求根据他们的“流程”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前,网络购物为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网购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任何非平台的退款“流程”,遇到诈骗情况时及时报警。
看完了芜检君的好物清单
大家应该知道如何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
最后提醒大家
要理性购物
切勿冲动消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