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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检察一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工作对接、系统联动,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精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对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5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芜湖市院和南陵县院联合办理的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化名),女,16岁,患先天性眼疾,系原案被害人。王某某幼年时母亲改嫁,父亲王某(化名)抚养其长大。王某利用抚养关系,多次违背王某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18年8月8日,南陵县公安局将王某涉嫌强奸案移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救助过程】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涉嫌强奸一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的特殊情况,立即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案发后王某因犯强奸罪被羁押,王某某作为未成年被害人,生活失去依靠,因先天性眼疾几近失明不得不辍学,遭受性侵后又难以与人正常沟通交流,生活极其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由于县级救助资金有限,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两级院决定联合对王某某予以司法救助14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协调镇村提供应急救助金,解决王某某急迫生活所需,安排专人就近监护其日常生活,帮助缴纳水电费、整修电器线路等。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其生活和心理状况,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做王某某的贴心人。带其到三甲医院就诊,联系知名专家治疗眼疾,缓解病症。联系其亲属及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多方参与,共同商定救助金使用方案,帮其规划好日后生活、就学等各项费用,确保救助资金得到妥善管理使用。通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南陵县残联等渠道,联系特殊职业学校帮助解决入学问题,护送到校后回访了解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多元化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该案背后的刑事案件很特殊,加之王某某家庭生活条件困难,成长环境差,长期缺乏关爱,如果没有司法救助,或者单纯经济救助,其未来的人生不会有大的改变。在王某某视力未恶化之时,其学业仍可以继续,其智力、体格也都基本正常,如果救助得好,其未来的人生会发生本质的改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指示,考虑到救助申请人的特殊情况,芜湖市、南陵县两级检察机关将该起司法救助案件从单纯资金救助上升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方位救助,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帮助解决其贫困、疾患、入学、生活、情感、心理等多方面的困难,抚平曾经遭受的伤痛,以期将来可以独立生活、自食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