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5月14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法治宣讲形式,首次采用“双讲师”模式,联合镜湖区司法局走进镜湖小学汀棠校区,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条款,从三方面向同学们解读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如何守护少年成长。

一、分龄守护,精准护航成长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与心智发展规律,量身构建了差异化保护体系,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提供精准法律保障: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讲结合未成年人高额直播打赏纠纷案例,深入浅出讲解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明确告知同学们: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打赏,监护人可依法申请追回款项,为孩子们的财产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监护兜底,筑牢权益安全屏障
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人的职责、资格、变更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宣讲结合监护人私自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真实案例,着重强调: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权是责任而非特权,从法律层面切实守护好每一位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三、专属保护,全方位守护少年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了多项未成年人专属保护条款,为成长之路构建起全维度的法治之盾:
——规范收养制度:严格收养条件,充分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收养意愿,保障其人格尊严;
——特殊诉讼时效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年满18周岁后仍可依法维权,给孩子足够的勇气和时间追寻正义;
——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反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充分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守护孩子的家庭成长环境。

法律有温度,护苗无止境。本次校园普法宣讲,让同学们近距离接触了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学会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在校园中进一步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法治氛围。

下一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多样化《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未成年人身边,引导全社会共同学习、遵守、运用《民法典》,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坚实的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