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为市公安局原四级警长王勇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一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勇在原无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任职期间,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将现场查获的赌资、收取的当事人违法所得等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交财政账户,挪用公款57.01万元人民币;
●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勇在办理两起赌博案件过程中,接受相关人员请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 2016年,被告人王勇在办理某聚众斗殴案件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立案,未依法侦查取证,未妥善保管证据,隐匿案件线索,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王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无为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百余名干警现场旁听庭审,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进一步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来源 无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