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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最高20年!“东方煌城”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26日上午,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龙、谢某玲等5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重大涉黑案(“东方煌城”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谢某龙与谢某玲共同出资在芜湖市镜湖区经营“东方煌城商务娱乐中心”(简称“东方煌城”),通过有偿陪侍、组织淫秽表演、组织卖淫活动,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在此过程中,谢某龙网罗被告人杭某、蒋某,并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回归人员,成立护场队专门维护会所秩序、处理夜场纠纷。同时,利用与其他同行业场所发生纠纷的时机,以追砍、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威慑、打击竞争对手,彰显组织威望,树立行业强势地位,以“黄”养黑,以黑“护”黄,逐步建立起以谢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基本固定,一般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用规章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要求组织成员严守组织秘密,以发放股东分红、酒水提成等方式笼络和豢养组织成员,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工具和活动经费,从而维系和支持组织逐步发展壮大。 

  该犯罪组织依托“东方煌城”大肆组织淫秽表演和卖淫活动,无视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影响了城市声誉和社会形象。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背后“保护伞”,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谢某龙、谢某玲等53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成立,判决谢某龙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玲等其他2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其余2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