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姐姐,进入大学以后,我一定会努力学习,争取进一步深造,以后也要学习法学专业!”2023年9月11日,获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后,小明(化名)顺利地踏上了前往大学的旅程。
案情简介
小明是一名今年刚刚高考结束的准大学生,原本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2016年,父亲在外出务工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此后小明的母亲常年在外打工,与小明联系渐少,小明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首次高考落榜后,小明母亲表示小明已经年满18岁,将不再负担其上学费用,之后小明便再也无法联系上母亲,只能边打零工边准备再次高考,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考上心仪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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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探索案件领域,保障当事人平等诉权
2023年8月,刚刚结束暑假工生活的小明来到了鸠江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小明希望母亲可以顾念亲情负担部分上学费用,并且表示想要借此机会,与两年未见面的母亲再见一次。检察人员向其释明,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生活上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但是在与小明的沟通中,检察人员了解到小明父亲去世之后,其母亲以自己、小明、小明爷爷和奶奶四人名义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一笔车祸赔偿款,但小明和爷爷奶奶从未收到该款项。检察人员告知小明,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及其爷爷奶奶有权获得属于自己份额的赔偿款,小明表示目前大学学费还没有凑齐,希望母亲可以将属于他们的份额返还。
根据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出台的《关于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规定,民事支持起诉的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旨在帮助和支持不敢、不能起诉的特殊群体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小明虽已成年,但考虑其身份尚为学生,无固定生活来源,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从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职能定位出发,鸠江区检察院决定进一步调查核实。
支持起诉能动履职,消除少年上学烦恼
支持起诉更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由于小明及其爷爷奶奶生活确实困难,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系,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快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程序,使办案与救助同时展开,两手一齐抓,将民事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职能有效衔接,真正以实际行动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
同时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小明爷爷奶奶的子女存在拒绝赡养老人问题,在充分了解和尊重小明爷爷、奶奶真实意愿基础之上,鸠江区检察院决定帮助其爷爷、奶奶支持起诉,解决赡养问题。随后,在鸠江区检察院的帮助下,小明及其爷爷奶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