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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行人横穿马路,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9-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年末,葛某某下班后着急回家,直接横穿马路,途中又突然折返。这时候,一中年何女士骑着电动助力车正好路过,葛某某的突然折回让她躲避不及,双方发生了碰撞事故。万万没想到的是,由于葛某某乱穿马路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何女士后脑着地,送医后抢救无效失去生命。事后警方认定,葛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检察机关对葛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并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葛某某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我国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包括一个重要条件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四章第四节还明确了行人的通行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人(包括马路上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黄耀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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