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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国家的好政策,竟变成他的“唐僧肉”
时间:2019-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坐在被告席上的年满78周岁的老童,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悔恨的低下了头:“我没有钱,是五保户,一时鬼迷心窍才骗钱,是为了给自己看病,我有脑梗、高血压,双腿还装了支架。我没有钱退出来。”

20138月份的一天,老童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看病出来,这次看病总共是没有花一分钱,都是居民医保全额报销了这8654.26元,老童正在感叹着政府政策好。这时,医院门口一个神秘的男子悄悄告诉他“:还可以搞一张“发票”回老家报销,只需要手续费800元。老童便动了歪心思,果然三天之后拿到了一张和真的住院结算票据“一模一样”的发票,老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回到了无为老家,在无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城镇中心卫生院代办点进行了报销手续,很快,政府按照规定的比例给老童补偿了4707.3元。

有了这第一次的成功,之后的老童便每次在南京医院出院后,带着发票复印件在医院门口寻找“医托”,口头约定当面交付,再回到无为老家进行报销。从20138月份至20161010日,累计报销22次,票据金额共计174596.31元,获得报销款共计90071.61元。所得钱款用于来回路费、香烟费、房租费。之后开城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在审核票据时发现老童的诈骗行为,遂案发。

公诉机关在指控童某某犯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同时,也对童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定了自首情节,对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已经退赃1万元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认可。目前本案已经法庭审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童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隐瞒了自己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住院治疗并通过南京居民医保结清所有治疗费用的事实,在其每次出院后利用虚假的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住院收费票据虚构自己支付住院费用的事实,并利用虚假的票据在无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开城镇中心卫生院代办点进行报销,获得报销款累计9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数额巨大),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童某某系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论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都是国家为居民的医疗提供保障,特别是本案的童某某身为五保户在享受国家各种福利政策的时候,应当怀着感恩之心,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而非在政府已经为其全部报销医疗费用之后还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社会之强在扶弱济贫,法律之威乃在有罪必惩。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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