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并首次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018年,9月13日童某因将其从朋友处所借电动车丢失,产生了窃取他人电动车归还的念头。当晚10时许,童某至芜湖县一小区,窃取了一辆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790元。童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10月19日,公安机关将童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芜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童某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办案过程中,恰逢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考虑到童某在讯问时即表示自愿认罪,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告知了童某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提出三个月以上拘役,并处适当罚金,不予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等。童某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于2018年11月1日提起公诉芜湖县检察院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自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实施后,芜湖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进行学习,第一时间对系统生成的法律文书中的条文序号进行了调整,并注意适用最新的程序性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创设的制度,一方面加快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节奏,更进一步保障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承办检察官克服没有先例的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并依托芜湖县院此前设立的值班律师制度,先行先试,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芜湖县检察院得以快速适用。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