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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5年只因不想照顾患病的她七旬老汉痛下杀手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们常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年轻夫妻一路搀扶,有过磕磕绊绊更有相濡以沫,最终青丝变华发,相扶到老,一起走完人生旅途,一起回忆往日的点点滴滴,该是多么浪漫的一件事情。可是当老伴变成自己生命的终结者,最浪漫的事就变成最悲哀的事了!

 

如果不把她解决了会给子女留下负担

20178月开始,月娥(化名)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和脑萎缩,生活自理能力退化,甚至出现夜间频繁上厕所、烧开水等异常举动。看到一贯凌厉的月娥突然变成了这样,陈季常(化名)烦躁不安,压力山大。

他和月娥是初中同学,自由恋爱,结婚55年多了,生活中月娥比较强势、脾气暴躁,陈季常性格温和,处处忍让。如今月娥不仅强势还需要贴身看护,隐忍多年的陈季常终于忍不住了。他心想如果不把她解决了,哪天自己死了没有人照顾月娥,也会给儿女们留下一个负担。于是,陈季常在12月的一天凌晨,亲手捂死了月娥。然后他分别平静地打电话给儿子和女儿,“我把你妈妈搞定了”,听完电话那头说:“你不能胡搞哎……”他又平静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等待警察的到来。

 

该案的特殊性是特殊犯罪主体

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芜湖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根据案管轮案,该案的承办人是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先明。据承办人介绍,该案的特殊性是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特殊犯罪主体,即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陈季常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开庭审理当天,陈季常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其儿子和女儿申请对父亲从轻处理,并提交了谅解书。承办人出庭时建议法院综合考虑陈季常的法定和酌定情节。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季常具有两个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结合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以及获得其子女谅解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季常有期徒刑八年。

 

法律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寄语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生命权只属于自己,即使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都无权利非法剥夺对方的生命权。本案的发生给整个社会敲响了“关爱老年人”的警钟。人老以后无论身体和心都逐步弱化,思维容易僵硬,一旦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极易产生思想包袱。本案中陈季常就是不堪忍受妻子月娥生病以后的异常行为,而将月娥杀害。陈季常产生杀人动机后,如果其子女、社区能够及早发现,或许本案就可能不会发生。“百善孝为先”,希望大家能够关爱关心自己身边的老人,将中华民族这一优秀传统美德继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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