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朋友都曾被陌生电话骚扰过,比如保险推销、售房广告、装修广告等,很多时候我们会直接挂断电话不予理睬。但是如果陌生电话里传出:“某某某,你位于XX处的房产有没有出售或出租的计划?”这时,你的心情还能平静吗?
对方明确知道我的姓名,我的电话,还知道我的房产信息!
那么他们是怎么知道的呢?我的信息是怎么泄露的呢?
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给电信诈骗提供了广泛“商机”,却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面临巨大损失,有的人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徐玉玉案)。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
真实案例:
被告人李某某从网站获取的信息,含个人姓名、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经统计,李某某出售的信息约1000万条,获利约3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明确规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需要注意的是:
(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即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芜检君温馨提示:
正如电影《巨额来电》中讲到的只要上网留有痕迹、只要进行过交易,就可能留下个人信息,就存在被收集、被泄露的可能。所以,网络时代我们更需要提高意识和鉴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莫信陌生人的“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