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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她 我们的母亲!
时间:2018-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南陵县籍山镇,地处皖江之南,一个美丽的地方,依山傍水、青山黛瓦、绿林成荫,乡亲们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一条宽阔的河流横穿城镇,这是南陵人的母亲河——漳河。这里的人民世世代代依靠这条河流生存,清晨用她浣洗全家人的衣物、三餐用水由她提供、春天靠她灌溉农田、夏天孩子们在她的怀抱中游泳嬉戏避暑……但从那年起,一切都发生了改变……

2013年起,家住漳河岸边的人总是能闻到空气中飘忽不定的腐臭味,住在河流下游的人家更甚,不仅要忍受刺鼻的臭味,家门口经常会堆积上游飘下来的各种垃圾和死鱼。曾经清澈碧绿的河水像是铺上了一层油漆,很多地方还泛着白色泡沫。镇上的老人看到孩提时代娱乐嬉戏的母亲河变得如此情形无一不叹息落泪。缘起何故,原来,自2012年起南陵县城管局在未经规划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南陵县新河与漳河交汇处堤坝西南侧国有土地设置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辖区内建筑垃圾。日积月累,大量废弃物被排入漳河,经现场勘测,该建筑垃圾堆放点占地面积为34184㎡(约51.27亩),堆放点附近水域PH7.56、化学需氧量(CODcr320mg/L(超标7倍)、氨氮44.3 mg/L(超标21.15倍),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对籍山镇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检察监督

20161230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但县城市管理局置之不理。后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7331日,芜湖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履行职责,向芜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1.确认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将南陵县籍山镇新河与漳河交汇处堤坝西南侧国有土地设置为建筑垃圾堆放点的行政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南陵县城市管理局立即停止组织建筑垃圾向该建筑垃圾堆放点倾倒堆放,对堆放点场内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芜湖县人民法院经审判确认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六个月内采取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如今,在检察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污染事件得到控制,漳河水域的生态环境也在慢慢得以恢复。

 

检察官寄语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徐垒:地球只有一个,青山绿水一旦被破坏,就是金山银山也换不回来!本案根植环保理念,关注和保护生态自然环境,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使南陵当地被破坏的生态得以恢复,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和谐、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有重大意义。同时对广大群众也有重要教育和宣传意义:故乡之美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发现污染事件可以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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