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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普法】这场官司两边都是输家
时间:2018-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检察机关综治宣传普

法活动之检察官以案说法

 

20118月,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与私营矿主杨某签订一份价值1200万元的转让绩溪县某石英脉水晶矿转让协议。9月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将首笔转让款710万元汇入杨某个人账户。随后, 双方为了达到非法转让矿山采矿权和逃避相关税费的目的,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约定: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向杨某提供本金为8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5个月,若杨某到期未能还款则以抵押的绩溪县某石英脉水晶矿全部资产归芜湖某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用于归还借款。后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凭借该虚假协议将杨某起诉至法院,骗取了法院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通过法院执行将前述矿山开采权变更登记至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芜湖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行贿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遂将进行审查处理并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级高级检察官徐垒寄语

该起虚假诉讼案件既危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正常监管秩序,又给国家造成数十万元税收损失。近年来,极少数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芜湖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公众应树立社会诚信观念,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极少数心怀不轨,意图通过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人,其行为不仅害人,而且害己,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晏 熊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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