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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南陵县检察院对两起42人“套路贷” 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受理的两起四十二人“套路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某等18套路贷涉黑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先后成立某甲某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 

  其中,某甲公司自2016108日至2017830日期间,累计向被害人放贷632人次,放贷名义资金累计403余万元,实际放款金额合计367余万元,累计获利206余万元;某乙公司自201794日至2017124日期间,累计向被害人放贷312人次,放贷名义本金合计286余万元,实际放款金额合计268余万元,累计获利118余万元。 

  景某某等24套路贷涉黑案件中,被告人景某某伙同徐某某、韦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先后成立某丙小贷公司、某丁小贷公司。某丙公司在201775日至2018115日期间,放贷被害人283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230余万元,非法获利累计65万余元。某丁公司在2017925日至2018115日,放贷被害人238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284余万元,非法获利累计103余万元。 

  上述小贷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对外宣称无抵押”“无担保”“利息低”“放款快,诱使急需贷款的被害人前来借款,再通过签订数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以平台费、管理费、服务费之名从被害人已获取的贷款额中收取各种高额费用,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再采用上门滋扰、辱骂恐吓、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述二案后,严格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深挖彻查、打财断血,同时注意深挖保护伞关系网发现并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制发检察建议2份,切实做好一案三查工作。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两案中涉及的小贷公司,均已经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且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明确的外部制度和特定的内部规定。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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