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22日,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我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为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公诉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市院组织全市各县区院共20余名公诉业务骨干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观摩、评议。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先明、副院职检察员蒋仲春等参加庭审观摩活动。1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庭审。
起诉书指控,2017年,被告人姜某某、樊某某获悉小贷行业滋生“套路贷”的牟利模式,便成立“等你金融”小贷公司从中敛财。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活动,公司营业期间,放贷被害人347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现已获利累计399.6万元,其中含服务费173.2万元,还款期间利息182.3万元,提前结清获利38万元,勒索违约金获利6万元。该组织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弱势人群,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暴力性犯罪案件持续攀升,严重干扰,破坏人民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庭审中,镜湖区检察院指派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卫艳(全省公诉标兵)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持续了4天。公诉人面对37册案卷材料、28名被告人、31名辩护人,制作近一千页5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58页的起诉书、近8万字的庭审预案。严格把控证据,客观公正,严格依照法律,深入释法说理,有力指控犯罪,通过庭审,绝大部分被告人认罪悔罪,展现了公诉人出色的出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素质。
庭审后,市院公诉处副处长殷翠薇主持观摩人员召开庭后评议会。参会人员首先评议了庭审情况,并对“套路贷”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集思广益,深入研究。评议会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深入领会立法精神;二是办案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刑诉法;三是高度重视,用心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市院领导将该案作为全市观摩庭,就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办理,总结经验,提升办案能力,更好的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文 赵川 图 镜湖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