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安徽省检察院评审委员会评定,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无检侦监不批捕说理〔2017〕70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周某某杀人案)2份法律文书荣获“十佳法律文书”称号;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镜检行建〔2017〕1号)荣获“十佳检察建议”称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1.26”环境污染案、无为县检察院办理的钱敏申请立案监督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丶丁某某等5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检察类)、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办理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黄冠群、姜家清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讼案(公益诉讼类)获“典型案例”称号(全省共20件)。
(文 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