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1.15“套路贷”涉黑涉恶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姜添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元等8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六千元不等。对三起案件的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1.15“套路贷”专案系芜湖市首批“套路贷”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涉案被告人67名,犯罪事实多达128起,被害人近600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2018年5月11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三起“套路贷”案件,经审查后于2018年9月7日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起案件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至22日、11月26日至28日、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截止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案件30件9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8件8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案件10件137人,提起公诉4件69人,改变管辖3件63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有力地打击了黑恶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