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大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市纪委(芜纪组〔2018〕29号)通知,决定:
李大伟同志任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7日